姓名: 慧先生 | 保险金额: 30万元 | | 年交保险费: ¥3876 | |
性别: 男 | 保险期间: 终身 | |||
年龄: 25周岁 | 缴费方式: 29年交 |
1、投保第3年,因昆先生长期吃外卖且饮食不规律,28岁时不幸确诊为中度溃疡性结肠炎(属于条款约定的中症),昆仑健康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27万元,并豁免后续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保险金计算为:30万*90%=27万
2、投保第20年,因昆先生生活节奏快且饮食不均衡,在45岁时确诊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属于条款约定的重疾),昆仑健康给付第一次重疾保险金48万元,合同约定的第二次及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障继续有效,其它保险责任终止。保险金计算为:30万*160%=48万
3、投保第30年,昆先生在55岁时进行了主动脉手术(属于条款约定的重疾),昆仑健康给付第二次重疾保险金36万元,合同约定的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障继续有效。保险金计算为:30万*120%=36万
=> 小结:慧先生合计缴费11,628元,累计获得保险金111万元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有分支机构,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您可以通过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客服热线享受保单服务。 |
线上服务 | 对于不在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可以利用方便快捷的线上自助方式、电话方式、邮件方式等多种途径享受保单查询/保单下载/账户变更/联系信息变更/退保/理赔报案等多项优质服务。 |
如实告知 | 保险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有15天的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应当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昆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退保,您将遭受一定的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统一签发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费代收,续期保费由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扣费。所有在线投保产品都可以发送电子发票,请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11-8899进行申请,申请后系统在1周内发送电子发票获取短信到客户预留手机上,您点击短信中链接地址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保青春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昆仑健康[2021] 疾病保险 001号/昆仑字〔2021〕40号 |
附加条款 | |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保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昆仑健康[2022]疾病保险005号/昆仑字[2022]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