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辽宁(除大连)、四川、苏州、河北、重庆、河南、湖北、湖南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在保险公司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订立合同时,您应当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进行如实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解除合同:“平安e生保长期个人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犹豫期为15天,“平安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平安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平安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您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公司退还您合同的现金价值。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保险公司实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发票获取:如您需要发票,可以关注“平安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公司官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您也可通过在线客服申请纸质发票,保险公司将为您安排快递邮寄。 |
续保提示 | 连续续保时无等待期。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平安e生保长期个人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 | 平安健康〔2020〕医疗保险036号/平保健发〔2020〕236号 |
平安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 平安健康〔2021〕医疗保险044号/平保健发〔2021〕138号-7 |
平安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 | 平安健康〔2021〕医疗保险042号/平保健发〔2021〕138号 |
平安特定疾病特需医疗保险条款 | 平安健康〔2021〕医疗保险041号/平保健发〔2021〕1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