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伤残:1万元
妊娠特定并发症住院医疗(26种)/新生儿住院医疗:3000元新生儿先天性畸形疾病津贴:1万元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保险公司已具备全流程线上服务的能力。目前保险公司在广东、深圳、上海、北京、四川设有分支机构,对于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提供竭力保障,任何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7*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投保人本人已明确知悉并确认。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单生效后退保本公司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险费,退保将会造成投保人的损失。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0%),经过天数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需纸质发票请联系客服,邮寄费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本产品的保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
续保提示 | 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缴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请投保人投保前充分理解此产品保险人停售或调整产品的可能性。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人将不再接受投保人重新投保申请:1)本产品统一停售;2)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情形;3)保险人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原则,不同意重新投保的其他情形。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 C00005032312019120301562 |
附加条款 | |
附加个人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和新生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21版) | C00005032522021041943422 |
附加新生儿先天性畸形疾病津贴保险条款(B款2021版) | C00005031922021041943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