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因白血病属于危重疾病,无免赔额,保险公司全额报销35万元+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1万元。小任共获得保险金36万元,并且仍可一直续保铁甲小保少儿长期百万医疗险至17周岁。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江苏、浙江、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福建、江西、湖北、河南、广东、湖南、四川、云南、陕西、新疆、大连、青岛、河北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均不支持投保。在保险公司暂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服务时效可能会有所差异。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回访、投保咨询的线上服务,其他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1330600进行沟通和咨询。 |
如实告知 |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犹豫期: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投保人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保费支付方式: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经纪保险代收,如您选择自动续保,续保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保险公司官网http://www.picchealth.com自助查询保单,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1330600查询验证保单。 电子发票:您可以拨打服务热线4006366366申请电子发票,保险公司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给您发送电子发票的短信链接,您在收到链接后5个工作日内随时可以点击链接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 纸质发票:您可以拨打客服电话4006366366申请寄送纸质发票,保险公司将为您安排快递。 |
续保提示 | 本保险产品保证续保:符合续保条件的,可保证续保至被保险人17周岁。 保证续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满为本合同的保证续保期间。 若投保人在上一保险合同届满后的60日内,按照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首续保以及有无基本医疗保险所对应的保险费率和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缴纳方式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则本合同的生效时间将自动追溯至上一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零时。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享有如下保证续保权: 1)保险公司不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 2)投保人的保证续保权不因本保险的统一停售而终止。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若发生以下一个或者多个情形时,投保人失去保证续保权: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申请解除合同; 3)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4)投保人在上一保险合同届满后的60日内,未按照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首续保、以及有无基本医疗保险所对应的保险费率和约定的保险费缴纳方式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失去保证续保权后,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重新申请投保本保险时,按首次投保处理。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人保健康青春启航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条款 | 人保健康[2021]医疗保险015号/人保健康发〔2021〕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