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女士 | 保险金额: 50万 | | 保险费: ¥8580 |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终身 | |||
年龄: 30 | 缴费方式: 30年交 |
第8个月:慧女士和朋友结伴玩卡丁车竞赛,不甚翻车导致左侧肾脏破裂需要进行全肾切除,符合轻度重疾定义中的“肾脏切除”,赔付50*(30%+15%)=22.5万,并豁免后续保费;
第5年:慧女士罹患乳腺癌IVb期(恶性肿瘤——重度),赔付重疾50*(100%+60%)=80万元;
第6年:慧女士利用理赔金积极治疗乳腺癌(恶性肿瘤——重度),一直控制很好,一年内购买院外靶向药,自费15万,达到津贴程度,申请理赔50*50%=25万;
第6-9年:慧女士每年进行靶向药、化疗、放疗等各种治疗方案,每年赔付50*40%=20万,3年合并理赔60万。并且合同持续有效,继续保障心脑血管疾病;
至此,慧女士共支出8580元保费,累计获赔187.5万。
犹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广东、北京、上海、四川、江苏、重庆市辖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如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投保咨询、在线投保、承保、保全、理赔报案流程线上服务。 |
如实告知 | 投保人应当提供真实的投保信息,并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如被保险人(含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类险种的被保险人)健康和职业状况与告知内容不符或者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在保单承保后又提出补充告知,且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1)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有权不同意承保或解除合同; (2)如发生保险事故,复星联合健康保险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不退还保险费。 |
退保损失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通过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发出日即视为保险合同签收日。本产品犹豫期为自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零时起15天。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
支付和凭证 | 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投保成功后的次日拨打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通过访问官网,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本产品首期保费由慧择保险经纪费代收,续期保费由保险公司自动扣费。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仅限投保人,且投保人只能为个人。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仅提供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简称电子保单)与纸质保险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将作为理赔的依据。参考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复星联合优选重大疾病保险(G款)条款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1)疾病保险008号/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发【2021】125号 |
附加条款 | |
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款)条款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0)疾病保险041号 |
该产品如何进行回访?
支持在线回访和电话回访,保险公司已开通在线回访,如您成功承保该产品,支付完成后页面会提示您进行回访服务,按照相关提示内容即可在线完成回访。如未回访成功,可联系专属顾问获取回访链接,或转为保司人工电话回访方式,为保护您的保险权益,请及时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