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保险金由保险公司直接与委托机构结算,无需慧女士支付责任范围内治疗费用。
重要提示 |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
承保机构 | 本产品由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深圳、上海、广东、内蒙古、河南、江苏、重庆、浙江、新疆、山东、河北、山西、四川、湖北、辽宁、陕西、青岛、宁波、湖南、云南、广西、贵州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
线上服务 |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投保成功后且保单生效后,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障范围内的责任并需要相应的项目治疗,可先拨打 400-082-9998热线提前咨询,或通过《健齿通》微信端小程序进行诊所选择和理赔预约。普惠计划支持的医疗机构列表,医疗机构列表会根据实际合作诊所动态变动,请在投保前后确认本地是否有可理赔的医疗机构。 |
如实告知 |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单生效后退保保险公司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险费,退保将会造成投保人的损失。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0%),经过天数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
支付和凭证 |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 |
续保提示 |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自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记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齿科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 C00014232512021121625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