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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心”泰签保障计划  计划一

  • 满足泰签保额
  • 新冠延误责任
  • 传染病隔离津贴

购买份数
1份
保障期限
1-7天 8-15天 16-20天 21-25天 26-30天
更多选择
  • 31-60天
  • 61-90天
  • 91-95天
  • 96-100天
  • 101-105天
  • 106-110天
  • 111-115天
  • 116-120天
  • 121-125天
  • 126-130天
  • 131-135天
  • 136-140天
  • 141-145天
  • 146-150天
  • 151-155天
  • 156-160天
  • 161-165天
  • 166-170天
  • 1年(单次出行最长为183天)年
承保年龄
0-85周岁
保费
90.00 查看银行限额
  • 保险责任

  • 意外身故、伤残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残疾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按附表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障
    20万元
    承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障。
  • 旅行医疗费用(含新冠肺炎住院及门急诊医药费用,提供境外住院医疗直付服务)
    8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在该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费用补偿金。
  • 意外每日住院津贴(50元/天,最多赔付30天)
    5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主险合同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且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在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住院日数减去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日数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额给付旅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传染病强制隔离安慰津贴(因被疑似或确诊传染病而被依法强制隔离,不包括自行隔离)(30日为限)
    10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被疑似或确诊感染传染病而在旅行出发地、途经地或目的地依法被隔离,或被保险人于(1)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之日;或
    (2)保险单满期日(以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起的10日内因该次旅行感染或疑似感染传染病而被依法隔离, 保险公司按实际传染病强制隔离日数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最高给付的传染病隔离日数以30日为限。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4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救援服务时,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按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向救援机构支付运送和送返费用。
  •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保险金以2万元为限)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3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由委托的救援机构依被保险人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在保险公司身故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原出发地或者安排就地丧葬。但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 海外医疗救护车费用补偿
    5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支出赔偿救护车费用,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救护车费用不包括医生诊疗费、医药费、担架费和转院时发生的其他费用。
  • 旅行者随身财产损失(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RMB1000元)
    2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公共交通承运人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并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免赔额后,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费用,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以下金额中的较少者:
    (一)损失发生当时的全部修补费用;
    (二)损失发生当时的重新购置价;
    (三)保险单所载的本保险责任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 旅行延误(每6小时赔偿200元,以保额为限)
    2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机票、恐怖主义活动、旅客突发疾病、其他旅客因航空公司服务问题霸占飞机或拒绝登机等过激行为、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等外部原因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出发延误或者到达延误,且延误时间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 行李延误(每8小时赔偿300元,以保额为限)
    3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其随行托运的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处理不当,致被保险人本人的托运行李晚于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的时间,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 旅行证件损失
    2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护照、其它签注旅行证件、被抢劫、被窃或遗失时,且被保险人在本次旅行期间必须重置上述证件,对于被保险人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因重置旅行证件致使被保险人逾期停留在境外所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因办理此次临时旅行证件所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 银行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由于银行卡丢失或失窃而造成非授权人于下列情形非法使用被保险人丢失或失窃的银行卡或该银行卡内的资料,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在该卡发行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直接因该非法使用所发生的如下损失,但最高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发行机构支付的或从自动柜员机(ATM)提取的现金或存款; (二)购买或租用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 但该账款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于挂失该丢失或失窃银行卡之前的48小时内发生,且该被保险人须在发现银行卡丢失或失窃后立即挂失该银行卡。
  • 个人责任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保险公司扩展承保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旅行时,因其行为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承担个人责任赔偿而发生的费用损失。 (二)被保险人旅行时,因被保险人在境内日常居住地住所内饲养的犬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承担宠物责任赔偿而发生的费用损失。 (三)发生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小马点评 *点评内容为平台意见,仅供参考

  •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保险产品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前海财险”)承保,通过互联网在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销售。目前前海财险在广东、深圳、新疆、四川、湖北有分支机构。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您选择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如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其余须知:

  1. 1. 本产品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下设分支机构有深圳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四川分公司、湖北分公司。
  2. 2. 本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详见《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及附加条款,赔偿限额以保单约定为准。
  3. 3. 承保年龄为出生后0至85周岁,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71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和“医疗费用保障”(包括疾病及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 4. 前海财险2020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信息情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1.31%,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B,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5. 5. 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6. 6. 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7. 7. 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8. 8. 本保险产品的单次承保最长期间为183天。
  9. 9.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要有工作证或居住证。不承保回原国籍。
  10. 10.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1. 11. 航班延误可承保出境机票的境内联程航段,但不承保单独非联程的境内航段。
  12. 12. 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订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供应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13. 13. 本产品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责任。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保单约定的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自确诊之日起30日(含)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身故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险金额以约定为限。
  14. 1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障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药补偿保障的等待期为10天。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后10日内(含第10日)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医疗费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5. 15. 本扩展责任项下,出现下述任一情形,都不属于保险责任: 1)在投保前或在等待期内已被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在投保前或在等待期内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症状体征,等待确诊的; 2)在投保前或在等待期内因有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而被医生或相关机构建议或实际实施隔离措施的; 3)非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
  16. 16. 本保险产品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被保险人所预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和行李延误责任。
  17. 1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由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命名为SARS-CoV-2的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命名为COVID-19。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需有临床医生的明确诊断,且需同时满足确诊当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相应版本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关于确诊病例的诊断要求。
  18. 18. 本保险产品承保从事下述运动时发生的保险事故:海拔3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人工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滑雪运动;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不承保从事下述运动时发生的保险事故:海拔3000米以上的攀登、滑雪、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赛车、跳伞、滑翔翼等高风险探险类活动。
  19. 19. 本保险计划不承保被保险人搭乘邮轮旅游、包机、包船(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20. 20. 涉及紧急救援时,保险公司仅承担将保险人送返至其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常住地址或指定地点(限一处)。
  21. 21. 本产品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保单约定的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从确诊之日承担该疾病的医疗费用。
  22. 22. 本保险计划仅承保自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始发赴泰国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出发前需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或停留满15天(含出发当天)。赴泰国旅行的行程不得包括除中、泰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航班中转不受此条限制)。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与新型冠状肺炎相关的一切事故的赔偿责任。
  23. 23. 本保险计划不承担被保险人搭乘邮轮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导致的一切事故的赔偿责任。
  •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 C00020832312019092409481
附加条款
附加旅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C00020831922019061711841
附加旅行传染病强制隔离安慰保险条款 (前海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56号
附加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 (前海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27号
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条款 (前海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32号
附加旅行紧急救护车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前海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26号
附加旅行随身财物损失保险条款 (前海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24号
附加旅行延误保险条款 C00020831922018083115151
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前海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20号
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险条款 (前海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15号
附加旅行个人责任及犬类宠物责任保险 (前海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44号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C00020832522019061713462
附加旅行证件损失保险条款 (前海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16号
  • 1、报案

  • 2、提交理赔资料

  • 3、理赔资料审核

  • 4、领取赔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理赔须知

1、发生保险事故,请联系慧择报案,可拨打慧择网全国服务电话4006-366-366,或通过“慧择保险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慧择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报案短信,告知您理赔流程、索赔资料、资料递交方式、后续理赔进度查询方式等。

4、发生保险事故如需前往医院就诊,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境内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5、就诊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病历等就医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6、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慧择会为您提供全程理赔协助服务:包括理赔风险评估、理赔资料准备指导、理赔办理流程指引、全程跟进理赔进展、理赔结果合理性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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