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 | 姓名: 慧先生 | 保险金额: 30万 | | 保险费: ¥4110 |
性别: 男 | 保险期间: 终身 | |||
年龄: 30 | 缴费方式: 30年交 |
1、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
2、轻症疾病保险金:9万元(限赔3次);
3、特定轻症额外保险金:9万元;
4、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限赔2次);
5、轻症疾病、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豁免后期保险费;
6、身故保险金:累计已交保险费。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海保人寿海惠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海保人寿[2019]疾病保险027号 |
附加条款 | |
海保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海保人寿[2019]疾病保险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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