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后,在保险公司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本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因意外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因意外或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 | 姓名: 张宝宝 | 保险金额: 50万 | | 保险费: ¥800.40 |
性别: 女 | 保险期间: 30年 | |||
年龄: 2 | 缴费方式: 20年交 |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2、身故/全残保险金:返还已交保费;
3、中症疾病保险金:25万元;
4、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
5、首次重大疾病豁免:豁免后期保险费;
6、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豁免后期保险费;
7、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8、少儿特定疾病及罕见疾病保险金:50万元;
9、投保人重大疾病豁免:豁免后期保险费;
10、投保人中症疾病豁免:豁免后期保险费;
11、投保人轻症疾病豁免:豁免后期保险费;
12、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豁免后期保险费。
其余须知:
主条款 | |
复星联合妈咪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19)疾病保险005号 |
附加条款 | |
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18)疾病保险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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